关于实施大亚湾区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的通知
各第一小学、民办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学实际,现就入读大亚湾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落实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教育惠民。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等级幼儿园或规范化幼儿园(由于规范化幼儿园评估没有实施,2012年秋季,凡是2011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列入补助范围,2013年秋季开始,凡在2012年年检不合格和2013年上半年评估中没达到等级幼儿园或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对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实施资助,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引导民办幼儿园创等级,不断增加优质学位,同时指导民办幼儿园按普惠性标准收费,有效缓解入园贵,入优质园难的问题。
三、实施内容
(一)资助对象
在区内符合普惠性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周岁(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儿童。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收费参考标准:以幼儿园学年收费标准在上年度惠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6609元的20%以下(包括20%)为参考数,等级园(省一级、市一级、县区一级)普惠性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分别按参考数的15%、10%、5%上浮(即:市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2930元以下(含2930元),区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2790元以下(含2790元),规范化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2660元以下(含2660元)为普费性幼儿园)。
已申请困难家庭儿童资助的,不重复申请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生每学年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实施时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发放。
(四)工作程序
1.幼儿家长申请。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于11月11日前填写
1.《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
2.幼儿户口(户主和幼儿户口当页)
3.居住证或者房产证(大亚湾以外户口需提供其中一项)
4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在大亚湾购买为主)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4份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年度资助资格。
2.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核后将有关原件返还给幼儿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3.幼儿园公示。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4.幼儿园上报材料。学校填写《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证件复印件一式4份报区宣教局审核汇总。
5.区宣教局审核确认。区宣教局审核幼儿园报送的材料,确认补助对象,并造册填写《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单汇总表》作为封面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区宣教局公章,留底1份,然后将补助情况向区财政部门通报并送《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单汇总表》1份以备案。
6.区发放补助资金。宣教局将补助款发放到学校转发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7.向市教育局报备材料。补助款发放后,区宣教局向市教育局报送《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单汇总表》1份以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让教育惠民政策惠及有需要的人群。各幼儿园要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所有学生和家长,做到应补均补,不漏一人。
(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幼儿园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协助幼儿园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明知幼儿园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知情不报,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
2、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单汇总表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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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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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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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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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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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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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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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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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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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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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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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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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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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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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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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
家长
申请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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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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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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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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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教育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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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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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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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4份,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