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
学校
|
招生服务范围
|
招生服务范围所含的楼盘
|
|
区一中
|
澳头街道
|
澳头街道所有楼盘
|
|
区二中
|
霞涌街道
|
霞涌街道所有楼盘
|
|
区三中
|
西区街道
|
西区街道所有楼盘
|
|
澳头第一小学
|
前进村、深冲村、飞帆村、三门村、桥西居委会、桥东居委会、大涌村、衙前村、荃湾、南边灶(部分)、金门塘等片区
|
爱美城市、蓝湾半岛、隆基湾、亚迪二村、合生小桂湾、海景城、四洲蜜方、银海花园、龙海湾、丽港山庄
|
|
澳头光亚小学
|
妈庙村委会辖区
|
公安村、沙田湾景宛、法院宿舍、检察院宿舍、海日大厦、新大花园、凯旋居、海韵华庭、丽郡园、海天阳光花园、天喜东方、东方新天地、花香四季、德丰雅苑
|
|
澳头育英小学
|
岩前村一、二、三村小组,新村、长领头村、米领村;原道南小学的南边灶村、石下灶村、土湾村、新桥村;原岩背小学的金竹岗村、岩背村、原金门塘小学的金门塘村
|
德丰天麓花园、二月天、新华联、天悦龙庭、风景湾
|
|
澳头黄鱼涌小学
|
校木洞村、田澳背村、格坑一村、格坑二村、格坑三村、乌石村、渡头村、高冲一村、高冲二村、澳子村、高寮村、禾里坝村、投边石村、庙岭村、五茂村、围肚村、南边灶村、金门塘村
|
DADA草地、华样年、新际首座、新天名城、康汇花园、碧海居、新华联广场、丹枫公寓、中央花园、蓝湾新辰、中兴雅苑、海豚湾、灿邦国际、国香花园、橡墅园、龙富花园、听涛雅苑、翠提尚园、栖境园、金湾花园、生态公园社区
|
|
澳头东升小学
|
大亚湾澳头东升村委会辖区内东升岛及周边渔排
|
|
|
学校
|
招生服务范围
|
招生服务范围所含的楼盘
|
|
霞涌第一小学
|
霞涌社区、霞涌村、霞新村、新村村、晓联村
|
|
|
霞涌义联小学
|
义联村、上角村
|
|
|
西区第一小学
|
东至惠丰城,西至西街苑,南至石化大道,北至罗屋村
|
惠丰城、花千树、水墨林溪、熊猫国际、太阳湾、隆基绿洲、翡翠山、菩提园、海恵花园、中铭公寓、永昶、富苑新村、华星雅苑、欢洋苑、东海花园、长汀花园、明珠花园、西街苑等
|
|
西区第二小学
|
东至龙山三路,西至龙山一路,南至石化大道西,北至龙盛一路
|
凯南.莱弗城、和瑞.深圳青年、晶可乐乐、聚龙华府、德洲城
|
|
西区第三小学
|
东至塘横路,西至坪山交界,南至塘横坳,北至坪山河
|
秋谷康城
|
|
西区第四小学
|
西区塘布村、西区横畲村
|
西区塘布村、西区横畲村全境
|
|
西区兴汉小学
|
东至龙山八路,西至龙山七路,南至石化大道西,北至新民路及光弘公司
|
东联社区、新联社区、坜下社区、阳光圣菲小区、福德居小区、花城湾小区
|
|
西区龙山小学
|
东至横卡,西至富口村,南至松茶,北至墩顶
|
爱顿、秋谷阳光、秋谷月半湾、龙城一品
|
|
西区崇德小学
|
东至水口村,西至上田寮村,南至石禾町村,北至大平岭村
|
月半湾、珠江东岸、卓越、观山悦
|
|
西区樟浦小学
|
东至卓越集团,西至龙山一路,南至敏华工业城,北至龙海二路
|
德洲城、凯峰雅苑、爱琴海、锦地繁花、五月花、卓越集团
|
|
西区荷茶小学
|
东至茶山村,西至细斯龙村,南至光新村,北至比亚迪
|
比亚迪、公园道一号、畔山园
|
|
西区宣平小学
|
东至早禾坑,西至移民村,南至坪山河,北至双龙村
|
龙光城
|
|
华中师大附小
|
老輋村、龙光城
|
老輋村、龙光城
|
说明:如适龄儿童所居住的楼盘不在以上表格中,请直接咨询所在的街道第一小学,联系方式见附件2。
2014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办法
为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片、划区招生。
二、适合学校及适用对象
(一)适合学校
根据《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办学校在完成了第一批(大亚湾户籍生)招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的,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第二批招生。
(二)适用对象
1.凡在大亚湾区辖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以居住证为准)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是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学校不接收留级生申请学位的资料。
3.本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其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辖区内居住的非大亚湾户籍人员。
三、申请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中学以街道为单位划定,小学具体学区划分范围见附件1。
(一)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中小学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提交《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园)学生可在就读的小学或幼儿园领取,也可在大亚湾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ywedu.com下载);二是按照《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试行)》(见附件3),提交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试行)》(见附件3)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如有同分则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4.结果公示:以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积分结果及排名顺序,申请人可到相关学校查询有关积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区宣教局教育科反映,由教育科核实。
5.办理入学: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积分结果依次录取,并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或电话告知申请人有关录取情况)。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各采取积分制招生的学校要在第一批录取完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2.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3.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在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学区划分范围
2.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讯录
3.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试行)
4.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大亚湾区宣教局
2014年6月23日
件2:
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讯录
|
学 校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大亚湾第一中学
|
澳头大塭坝路33号
|
5576512
|
|
大亚湾第二中学
|
霞涌育才路3号
|
5583053
|
|
大亚湾第三中学
|
西区老畲村
|
5368018
|
|
澳头第一小学
|
澳头教育路10号
|
5536696
|
|
澳头光亚小学
|
澳头妈庙一村118号
|
5576483
|
|
澳头育英小学
|
澳头岩前村
|
5563235
|
|
澳头黄鱼涌小学
|
澳头黄鱼涌村
|
5599799
|
|
澳头东升小学
|
澳头东升村
|
5533949
|
|
金澳中英文学校(民办)
|
澳头新澳大道龙园一路8号
|
5553566
5573919
|
|
霞涌第一小学
|
霞涌18号路旁
|
5580266
|
|
霞涌义联小学
|
霞涌义联村
|
5538551
|
|
西区第一小学
|
西区大亚湾路227号
|
5102056
|
|
西区第二小学
|
西区新寮村
|
5200432
|
|
西区第三小学
|
西区新西路67号
|
5281266
|
|
西区第四小学
|
西区塘布村
|
5203248
|
|
西区兴汉小学
|
西区东联大道7号
|
5183271
|
|
西区龙山小学
|
西区塘尾村
|
5183991
|
|
西区崇德小学
|
西区上田村
|
5207470
|
|
西区荷茶小学
|
西区荷茶村
|
5203243
|
|
西区宣平小学
|
西区老畲村
|
5280560
|
|
西区樟浦小学
|
西区樟浦村
|
5200007
|
|
华美实验学校(民办)
|
西区塘布村
|
5280105
5080106
|
|
东方明珠实验学校(民办)
|
西区新寮村
|
5201779
5201778
|
附
附件3:
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试行)
|
序号
|
项目
|
条件和标准
|
积分
|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1
|
居住证(最高得分40分)
|
(1)截至申请日居住证连续办理满5年计36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36分
|
提供出生证、户口本和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
|
(2)截至申请日居住证连续办理满3年计24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24分
|
|
(3)截至申请日居住证连续办理满1年计10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10分
|
|
(4)有办理居住证一年以内计5分,累计办理月份按0.35分/月计分
|
0.35分/月
|
|
2
|
小学在大亚湾区购买社保,初中在惠州市内购买社保(最高得分40分)
|
(1)连续购买满5年计36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36分
|
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加盖税务部门的公章)
|
|
(2)连续购买满3年计24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24分
|
|
(3)连续购买满1年半计15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15分
|
|
(4)连续购买满半年计5分,超出按0.35分/月计分
|
5分
|
|
(5)购买有社会保险(未连续购买满半年),按0.35分/月计分
|
0.35分/月
|
|
3
|
住房保障(最高得分20分)
|
在大亚湾区自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在街道申请入读的,得20分。
|
20分
|
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自建房提供合法手续。
|
|
4
|
纳税情况(最高得分20分)
|
近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得3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2万元得3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不予计分。
|
最高
20分
|
身份证;纳税编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
5
|
计划生育(最高得分20分)
|
(1)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5分
|
1.母亲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省外流动人口出具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2.母亲的《大亚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登记证》;3.结扎手术证明等。
|
|
(2)街道/区级医院/计生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孕环情检查证明。
|
5分
|
|
(3)符合计生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
10分
|
|
(4)入学申请人为政策外生育,其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
10分
|
第(3)、(4)项只取一项分值。
|
|
6
|
就业(最高得分20分)
|
(1)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0.4分/月计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
最高20分
|
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
|
|
(2)(个体户/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0.4分/月计分)
|
最高20分
|
|
7
|
学历技能职称(最高得分20分)
|
(1)副高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20分
|
本项目只取最高分
|
|
(2)博士
|
20分
|
|
(3)硕士并具有中级职称、执业资格
|
20分
|
|
(4)硕士
|
17分
|
|
(5)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职称、执业资格
|
17分
|
|
(6)大学本科
|
14分
|
|
(7)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执业资格
|
14分
|
|
(8)大专或高职
|
12分
|
|
(9)技师职业资格、中级职称
|
12分
|
|
(10)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职称
|
9分
|
|
(11)中职或高中
|
6分
|
|
8
|
特殊人才计划(最高得分20分)
|
获评区拔尖人才、创新创业新锐、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创新创业后备人才、首席技师称号的加15分;获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加20分。
|
20分
|
|
|
9
|
加分奖励(最高得分20分)
|
(1)参加大亚湾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得2分,每年最高可加10分。
|
最高10分
|
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志愿者须由团委开具相关证明
|
|
(2)最近5年内,在大亚湾区服务期间获得街道办事处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
|
最高10分
|
附件4:
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
户口
所在地
|
省 县(区)
|
大亚湾区居住证详细地址
|
|
|
父亲
|
|
单位
|
|
电话
|
|
|
母亲
|
|
单位
|
|
电话
|
|
|
或其他
监护人
|
|
单位
|
|
电话
|
|
|
积
分
项
目
|
基础分项目
|
自评分
|
核定
分数
|
加分项目
|
自评
分
|
核定
分数
|
核定总分
|
|
1.居住证
|
|
|
1.志愿服务
|
|
|
|
|
2.参加社保
|
|
|
2.获镇级奖励
|
|
|
|
3.住房保障
|
|
|
3.获区级奖励
|
|
|
|
4.纳税情况
|
|
|
|
|
|
|
5.计划生育
|
|
|
|
|
|
|
6.就业情况
|
|
|
|
|
|
|
7.学历技能
职称
|
|
|
|
|
|
|
8.特殊人才 计划
|
|
|
|
|
|
|
小 计
|
|
|
|
|
|
|
|
学校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