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关于印发<惠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惠市教〔2014〕94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湾办〔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亚湾区宣教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等工作。
组 长:涂文子
副组长:曾文浪、李伟平
成 员:严彩恒、刘国平、刘 婷、苏 丰、曾运添、何汝玉、
黄志文、陈秉辉、张贵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严彩恒同志兼任。
各中学、街道第一小学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以街道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一)制定各学校招生方案和划分学区范围
公办中学面向街道内小学招生,不得跨街道招生。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采取以街道为单位,由各街道第一小学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各街道第一小学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全街道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并划分全街道公办小学的学区范围。
(二)实行分批登记录取新生
各学校的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登记录取,即大亚湾户籍生和非大亚湾户籍生(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充足或无民办学校的街道,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工作。
1. 大亚湾户籍生
(1)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为7月14日至17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学校校园内。
(2)大亚湾户籍生分为以下四类,具体排序为:第一类是学区范围内“双证”(户籍和房产证)齐全;第二类是学区范围内户籍但无学区内房产证;第三类是街道内户籍有学区范围内房产证;第四类是大亚湾户籍(指区内街道外户籍)并在学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学区范围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首期发票为依据)。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明(如属第二类需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小学一年级);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一年级);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学入学挂钩)。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凡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登记结束后一周内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5)录取完此批次后,如果登记入读的学生数已超出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数,该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登记和录取。
2. 非大亚湾户籍生
(1)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为7月23日至27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学校校园内。
(2)非大亚湾户籍生均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招生办法参照《2014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办法》执行(见附件)。
(3)此批次登记入学的学生,学校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所剩余的学位数量,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
(三)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报区宣教局教育科审查备案,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大班额”办学,小学一年级招收的学生须满六周岁。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前印发招生方案。
(二)6月30日至7月3日,各中学、街道第一小学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方案围,并上报教育科备案。
(三)7月 4日至13日,以中学、街道第一小学为单位向社会公布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方案。
(四)7月14日至17日各招生学校接收第一批家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五)7月22日前,审定第一批学位申请者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发放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并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数。
(六)7月23日至27日各招生学校接收第二批家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七)8月1日前,审定第二批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按得分高低确定招生对象,并向录取学生的家长发放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如有同分情况,由学校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中学、街道第一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具体地段,公开招生程序及具体报名时间、条件和地点。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及招生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或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
(二)切实安排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精神。《意见》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1.具有我区临时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2.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3.在本区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4.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要合理安排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有学位,按我区制定的积分制入学办法尽量由公办学校接收就读;如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应知道安排在附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方案及《惠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公办学校不准跨县区招生,不准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广告须提前报区宣教局教育科审查备案,不得用笔试的形式来招收小学新生。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招生期间,我局将联合区纠风办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招生期间,我局将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5562152、5562165;投诉监督电话:5562160、5562167。
附件:2014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办法
大亚湾区宣教局
2014年6月27日
惠湾宣〔2014〕146号
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入学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惠市教〔2014〕94号)精神,区宣教局制定了《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中学、街道第一小学要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方案,并于7月3日前报送区宣教局教育科邮箱(jyk5562152@163.com)。联系人:刘 婷, 联系电话:5562165。
附件:2014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
工作方案
大亚湾区宣教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