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湾教〔2016〕14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儿童入读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民办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工作方案》和《大亚湾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奖补方案(试行)》精神,为做好2016-2017年度我区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儿童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周岁儿童。其中已申请困难家庭儿童资助的,不重复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
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下16所:澳头实验、心心、小太阳、小博士、海贝贝、成长树、卓美、亚迪二村、汇英、德馨幼儿园,霞涌新蕾幼儿园,西区阳光、育新、熊猫、惠恩、欢乐岛幼儿园。
注: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符合我区普惠性收费标准的民办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超过我区普惠性收费标准或未通过规范化幼儿园评估验收的幼儿园不列入补助范围。
2.我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工作方案》精神,以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30895元的25%为参考数,等级园(市一级、区一级)分别按参考数的10%、5%上浮,核定我区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市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学期4248元以下(含),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学期4054元以下(含),规范化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861元以下(含)。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生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工作程序
(一)幼儿家长申请。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于11月6日前填写:
1、《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一式2份
2、持户口簿复印件件(孩子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房产证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限惠州地区社保)
6、以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惠州市内户籍儿童只须提供:
1 持户口簿复印件件(孩子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复印件)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4《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一式2份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年度资助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家长需要在准备:
1.幼儿一寸照片两份
2.提供市内建行卡号
(三)幼儿园公示。
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天。
(四)幼儿园上报材料。
幼儿园在《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报《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册》,在11月21日前一式一份报区宣教局审核。同时把《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名册》和公示相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ubinchen@126.com。
(五)区宣教局审核确认。
区宣教局审核幼儿园报送的材料,确认补助对象,并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六)区发放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区宣教局将补助名册报送区财政部门核准,区财政局将补助款直接转到受资助人父母的银行账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让教育惠民政策惠及有需要的人群。各幼儿园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学生和家长,做到应补均补,不漏一人。
(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幼儿园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协助幼儿园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明知幼儿园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知情不报,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2016年10月21日